張貼日期: 2024-04-03 15:15:30 點閱:96
請貴校將水域安全宣導與自救救生能力等觀念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及相關課程計畫: |
(一)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各校應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件之發生,建議除利用朝會時間或各班級適當時段進行宣導外,輔導各類科課程教師將相關觀念納入適宜課程中,以深化學生自救防溺知能。 |
(二) | 請學校於假期前夕,由班導師加強進行水域安全宣導,提醒學生假日出遊安全,前往從事水域活動時,一定要選擇安全地點,不要靠近危險區域,且學生應有家長陪同,避免單獨出遊,以防範溺水事件發生。 |
(三) | 請將每年5月列為水域安全宣導月,並結合民間水上救生團體、消防隊與海岸巡防署,協助教學、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