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勤休新制宣導,請本校公務人員同仁於113年9月1日以前完成「113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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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4-08-21 13:20:38  點閱:99


受文者:彰化縣社頭鄉朝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130275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課程資訊1份(1個電子檔) (1130130275A_ATTACH1.docx)

 

主旨: 為落實勤休新制宣導,請各機關學校同仁於113年9月1日以前完成「113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113)年3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33022297號書函及本府人事處同年月日彰人企字第1130002326號函辦理。
二、 請各機關學校同仁依限完成旨揭課程:
(一) 參訓對象: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
(二) 參訓方式:
1、 自行線上參訓: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直接搜尋「113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
2、 機關實體播放:
(1) 由機關下載本課程教材播放,課程結束後由人事機構統一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依本課程名稱(須為完整名稱)及課程類別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1 小時。
(2) 課程教材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MAxnhQ_n6vR5nlgrfqeC5vQRKSCG43g/view?usp=drivesdk
(三) 考核方式:以本年9月1日及同年月30日公務人力資料庫統計之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在職人數為考核計算基準,每次參訓率達100%者,各得0.5分,總計1分 (如無加班事實可分析者,本項計分調整為本年9月1日及同年月30日,每次參訓率達100%者,各得1分,總計2分)。
三、 檢附旨揭數位課程資訊1份。